C8防水剂:在我国纺织品标准下究竟违反了几条禁令?


鑫盛洋

纺织功能整理


近年来,我国在纺织品领域针对全氟类物质的限制标准呈现出持续增加的态势。我国对纺织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管控,主要聚焦于C8类全氟化合物,且产品标准中对全氟类物质的管控,主要集中于宣传“无氟整理”或“三防整理”特性的产品。现阶段多家生产厂家已停止生产销售C8类助剂,C8已将成为“历史”。具体标准及管控物质及要求详见下图:

 

图1 国纺织品标准中PFAS的管控概述
 

首先,我国在纺织产品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管控方面,大多遵循自愿性原则。但事到如今,2026年已然不再是您自不自愿这么简单了。GB/T 41176—2021《专业运动服装 滑雪服》率先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纳入标准考核范畴,冲锋衣产品执行标准亦随之跟进。在2023版GB/T 32614—2023《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中,新增了针对PFOS和PFOA的考核要求。

 

 

其次,若品牌宣称其产品通过无氟防水剂整理实现防水功能,那么PFAS物质PFOS和PFOA的含量需低于1.0μg/m²。

 

 

最后,与滑雪服和冲锋衣产品执行标准相比,绿色纺织品标准GB/T 35611—2017《绿色产品评价 纺织产品》以及生态纺织品标准GB/T 18885—2020《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所管控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种类更为多样且丰富。不仅在C8类PFAS进行管控,且在此基础上,绿色纺织品标准进一步将C11 ~ C14类全氟羧酸纳入管控范围;生态纺织品标准则对C7、C9、C10~C14类全氟羧酸及其盐实施了管控措施。此外,生态纺织标准针对婴幼儿用品,还就C4~C6类全氟羧酸及其盐等短链PFAS制定了管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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